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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2023-01-12 17:21:32   来源 : 证券之星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

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等议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下

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

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2023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

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

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平合理,

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

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青海濮耐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前期通过借款形式投入的4.34亿元对全资子公司青海濮耐以

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有利于降低青海濮耐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优化债务结构,

提高公司原材料板块的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

定。我们同意本次对青海濮耐增资。

独立董事:李永全、梁永和、王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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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 濮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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