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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立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 符合条件企业自即日起可申报

时间 :2023-07-12 09:31:04   来源 : 洛阳网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规范输液瓶(袋)等回收企业管理,实现可回收物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可追溯,我省将建立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规范输液瓶(袋)等回收企业管理,实现可回收物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可追溯,我省将建立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有意愿的企业自即日起可就近向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征集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入库,确保入库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企业按要求提供运营数据和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入库资格。

入库企业需满足10个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商务系统备案1年以上。

2.营业执照中明确经营范围需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等内容。

3.具有1年以上回收、加工输液瓶(袋)相关经验,在溯源管理、规范经营、环境保护上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4.企业布局必须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选址远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学校、住宅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区域。

5.具备独立的营业场所及废物贮存、利用场所,有与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规模相应匹配的贮存、利用设施设备。

6.具备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环境检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废水、废气、固废与噪声控制处理第三方检测报告和设施运行达标验收材料等相关材料。

7.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设施完备,近3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8.必须有溯源信息系统,确保回收物来源去向可追溯,回收处理后的材料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9.必须使用专用封闭运输车辆(自有或外包车辆),车辆明显部位喷涂专用标识,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10.企业应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管理,无不良经营记录。(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贾臻 通讯员 梁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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